5月27日,刘某某驾驶皮卡车在甘溪镇一公路边收购死猪,被当地群众发现并举报。澧县人民检察院当日监督澧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该案移送澧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澧县公安局侦查发现,2015年以来,刘某某以每头20-200元不等的价格,从雷某某、叶某某等人处,购买病死猪和死因不明的猪共40余头,然后在自家屠宰作坊里,将死猪分解、加工,再销售给龚某某、杨某某等人。龚某某、杨某某等人再将病死猪肉加工销售,使其流向餐桌,供人食用。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极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澧县人民检察院遂对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来源:红网
作者:谭春林 陈晓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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