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出现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矿山,须由县级人民政府在11月底之前依法予以关闭:无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开采已导致大面积地面塌陷,地表水严重漏失,房屋及其他重要地面建筑物严重损毁;采空区安全隐患严重,采取治理措施也难以消除隐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经论证认为应当予以关闭的其他情形。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矿山的安全隐患大多集中在采空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对保留的石膏矿山采空区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同时将建立采空区稳定性监测档案,做好监测预警。并建立完善石膏矿山开采准入和退出标准,严格规范石膏矿山采矿登记和安全许可。
■记者 肖德军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肖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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