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7月12日讯(通讯员 熊佐)男子蒋某是某公司网店店长,他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名义贷款50余万元,并据为己有。7月11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蒋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今年32岁的蒋某系湖南安化人。2014年4月初,蒋某应聘到株洲某服饰公司上班,担任公司旗下天猫网店的店长,全权负责网店的策划、运营、推广、人事招聘等工作。后来,蒋某申请了该网店主、副两个支付宝账号,并绑定了自己的手机号码。2014年7月开始,蒋某陆续以该公司的名义,向阿里巴巴天猫贷款平台申请订单贷款和信用贷款。蒋某用信用贷款的钱还订单贷款的钱,并将信用贷款记录删除,订单贷款的钱则被其转入个人银行卡内。
2015年3月2日,该公司经理高某发现公司支付宝账号上没有余额,于是找到蒋某询问情况。蒋某承认自己挪用了公司的资金,并答应归还。但他第二天就离开了公司,且失去了联系。经湖南建业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蒋某的行为给该公司造成损失548827.84元。
2015年3月19日,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名义贷款并据为己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红网
作者:熊佐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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