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7月1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陈曦琳 孙霜)2013年6月至今,尽管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但林敏(化名)仍拒绝支付执行款项,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期间,虽然她自称没有执行能力,但其银行卡多次发生存取款行为。今年5月,因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林敏被湘潭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随后,她提出上诉。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维持原判。
早前,林敏和前夫(两人于2014年4月离婚)做个体经营,开了一家物流服务部。过程中,他们与佛山市顺德区某物流公司发生了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两人支付对方22.3万元。
因为林敏和前夫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案件便进入了执行程序。
之后,湘潭县法院对他们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两人仍拒不履行,林敏也拒不申报财产。对此,佛山市顺德区某物流公司向法院提起自诉。
诉讼过程中,林敏前夫下落不明,某物流公司自愿对其撤回刑事自诉。
庭审时,林敏辩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法院查询的银行存取款流水账户是她在帮儿子打理业务时的代收代付行为,存款并不属于自己,因此认为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8日,执行人员向林敏及其前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状况通知书、执行谈话传票等法律手续,但林敏并未履行判决义务,也没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
随后,林敏被拘留,但仍拒绝执行。
今年4月,法院执行局对林敏的多张银行卡进行查询,发现其在被执行期间内,仍有多笔累积进账,共计发生交易金额131719.84元。
法院认为,负有执行义务的被告人林敏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状况通知书,并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拒不申报本人财产状况,且经法院查实,林敏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的执行程序中,其在银行卡上多次发生存取款行为,属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仍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情形,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此外,法院对于林敏提出的自己没有执行能力、法院查询的她在银行的存取款流水账户是帮儿子打理货运业务的代收代付行为、其款不属于自身所有的辩护意见,因没有相关证据证实,不予采纳。
据此,湘潭县法院认为林敏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因不服此判决,林敏提出上诉。
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这是湘潭市首例判处实刑的拒执案件。
法官说法
遇到老赖如何维权
遇到拒不执行的老赖该怎么办?湘潭县法院执行局政委赵紫剑表示,首先应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执行法官会对申请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比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以及是否办了公司等。”他说。
如果被执行人还是拒不履行,有逃避或者转移财产等行为,构成拒执情形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的拘留或者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赵紫剑介绍,公安机关如不予立案,申请人可向法院提起自诉。反之,符合公安机关立案标准的,案件就会被移送至检察院,构成犯罪的,再向法院移送审理和判决。记者刘双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陈曦琳 孙霜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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