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7月1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张吟丰)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员额制,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7月18日,记者从湖南省检察院了解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试点检察院检察官首次入额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印发。
《意见》对试点的郴州市检察院、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宁乡县检察院、武冈市检察院、泸溪县检察院检察官首次入额的原则进行了明确,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坚持严格标准、择优遴选,坚持优化配置、注重实效,坚持入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意见》规定,申请入额应当同时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现任试点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职满三年的助理检察员;二是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完成检察官职务套改的;三是市州检察院须具有四年以上的司法办案工作经历,基层院须具有三年以上的司法办案工作经历,且能独立办理案件;四是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五是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办案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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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双 张吟丰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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