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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内办托管 物业起诉上法庭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彭保胜 万柏贤 编辑:康晓乔 2016-07-22 10: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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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首例物业告业主违规“住改商”案开庭

  住宅楼里办起了托管中心,小区变得“热闹”起来,每天大量孩子的进出,让居民对安保增添了几分担忧。7月21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长沙首例物业公司状告小区业主违规住改商案件,案件也引起了很多业主的关注。

  【原告】影响正常生活秩序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获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业主周女士并没有征得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就擅自将用房住改商,我们希望法庭能判其恢复房屋住宅性质。”第一太平融科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业务经理陈赛先说,今年6月以来,物业就陆续接到了业主投诉,因为小区内兴办托管机构的原故,每天有大量的学生进出小区,有些孩子还在电梯上蹦跳,甚至把每层楼按停,已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

  为了“清退”这些商业机构,小区业主想过很多办法,物业也向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了反映。今年6月29日,业主和物业还在小区大门挨个排查,凡是来托管的学生都不能进来。然而这一切仍未见好转,无奈之下,物业只好将这家午托机构告上法庭。

  【被告】物业存在审查失职

  对于物业的起诉,被告方枫叶教育托管中心的经营业主周女士认为,之所以会与业主闹不愉快,主要还是因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与楼下业主出现了磨擦,这才出现了楼下业主强烈反对她开托管中心的情况。

  “我是小区第一个完成装修的业主,当时办托管中心,周围业主也没有搬进来,同时也按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周女士说,按物业公司要求,其设计图纸须由物业审查,她们也按了规定办事,并说明了装修做托管的意图。

  周女士表示,若法院判其“住改商”必须取缔托管所,那么融科物业同样存在审查失职情况,也应赔偿其装修花去20多万元的损失。

  目前,原被告双方均做出了激烈的争辩。法庭认为,还需要结合双方的辩论意见做出进一步审查。■记者 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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