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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调整新农合补偿政策 50万参合农民受益

来源:红网 作者: 胡域 邓宗芬 彭吉恕 编辑:王津 2016-08-01 16: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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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龙山站8月1日讯(分站记者 胡域 通讯员 邓宗芬 彭吉恕)8月1日,记者从湖南省龙山县合管局获悉,从8月1日起,新农合开始执行新的补偿政策,新政策提高了补偿标准,龙山50万余参合农民将受益。

  扩大新农合药品目录。将尼洛替尼、甲磺酸伊马替尼、达沙替尼、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贝伐珠单抗、盐酸埃克替尼等十六种特殊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调整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县人民医院起付线为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5%,县中医院和妇保院起付线均为3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均为80%;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50%;州内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0%,州内非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5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患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参合患者住院年度起付线只计算一次,一年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的只计算首次起付线费用;一年内在不同级别医院多次住院的按最高起付线的医院计算一次起付线费用。参合患者住院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2015年的18万元提高到20万元。纳入国家、省、州残联0-6岁抢救性康复项目的脑瘫患儿在州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定点康复机构治疗康复的,新农合每例每年分别定额报销8500元、7500元,剩余费用由残联部门全额补贴。

  分类救治特殊慢性病门诊患者。对一些不需住院治疗、常在门诊就医,负担较重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大额门诊费用,实行分类提高报销比例或年度限额报销。

  实行医疗费用减免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农村低保对象患者和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大病患者,在州、县级(含县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其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救治医院减免10%。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普通参合人员和低保困难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分别超过1万元和0.5万元以上费用,进行累计补偿,年度累计报销金额可达20万元。

  实施民政医疗救助。对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农村低保对象患者,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 胡域 邓宗芬 彭吉恕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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