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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 乘客可匿名评价

来源:红网 作者:肖洋桂 编辑:王娉娉 2016-08-03 11: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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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8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肖洋桂 实习生 刘艳亭)8月1日,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对网约车运营平台、车辆及驾驶员服务规范逐一明确。该《规范》提到,网约车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规范》对什么是甩客、什么是拒载、什么是网络约出租车等进行明确定义,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是指,“企业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并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接受约车人预约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不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等的出租汽车服务经营活动。”

  遇到纠纷怎么解决,比如医药费等赔付责任谁来承担?《规范》中提到,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简称经营者),应保证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同时,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此前长沙等地出现网约车司机索要“好评”,并不惜大打出手。有的乘客不堪乘客骚扰,不得不妥协。今后这类处境将得到改善,《规范》中提到,“个人电话加密功能,乘客与驾驶员之间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沟通联系。”“不应将乘客对单次服务行为的评价结果直接反馈至驾驶员。”

  安全问题仍是关注重点,《规范》中提到,网约车必须具备“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网约车经营者自动发送。同时,“约车人或乘客对服务质量、行车线路、用车费用、信息安全等有疑问或不满的,可拨打经营者投诉电话、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电话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出现骚扰、吸毒、超速等方面投诉的,经营者应暂停该驾驶员提供服务,认真调查核实。接到乘客投诉后,经营者应在24小时内处理,5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另外,《规范》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到达目的地后,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集团用户统一开具或者约车人、乘客另有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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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洋桂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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