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出新政
本报8月3日讯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群众居住条件,长沙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14〕38号)。
根据该《意见》,除长政发〔2014〕38号文件规定的被征收对象外,在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中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另有其他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申请住房保障的被征收对象,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
该意见从公布之日(8月3日)起生效,正在实施和之后启动的棚户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项目,凡未申请住房保障且符合条件的被征收对象,均可依程序和本通知规定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
■记者 张文杰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文杰
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