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8月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 实习生 夏盼盼)近日长沙市政府就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问题出台新意见。8月3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9号)已印发。
根据该通知,除《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14〕38号)规定的被征收对象外,在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中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另有其他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申请住房保障的被征收对象,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
通知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正在实施和之后启动的棚户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项目,凡未申请住房保障且符合条件的被征收对象,均可依程序和本通知规定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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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晶 夏盼盼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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