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8月8日讯(潇湘晨报通讯员 肖文)据了解,为保护醴陵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湖南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条例》,醴陵市林业局发布通告,在本市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
通告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为禁猎区,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除科学研究、实验、监测、资源调查、驯养繁殖及其他特殊情况外,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8月3日,醴陵市森林公安在醴陵泗汾镇“快活岭”上抓获一名捕鸟人,查获8只野生画眉鸟放生山林。
8月3日,醴陵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一匿名报警电话:本市泗汾镇“快活岭”山岭上有人在捕鸟。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将正在捕鸟的张某抓获,并扣留张某捕获的野生画眉鸟8只以及捕鸟工具一套。
目前,该案已移交醴陵市野生动物管理保护站处理,查获的8只野生画眉鸟已放归大自然。
来源:红网
作者:肖文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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