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田8月11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湖南省新田县毛里乡的陈甲和陈乙(均为化名)因为相邻宅基地纠纷发生互殴,一个受轻伤,一个受轻微伤。双方均被追究法律责任,一个被判刑,一个被拘留。
陈甲和陈乙是同村村民,相邻而居。今年4月初,陈乙在邻近陈甲住房处的宅基地上动工建房,陈甲认为会影响自己房屋采光,要求停工未果,便携工具破坏陈乙施工。双方发生冲突,陈乙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伤;陈甲头部等处受伤,为轻微伤。
新田警方及时立案调查,查清了案件事实。在案件侦办期间,陈甲和陈乙主动和解,由陈甲赔偿陈乙各类损失费6万余元,陈乙对陈甲的行为予以了谅解。
陈甲和陈乙互殴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8月10日,经新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陈乙构成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新田县公安局已于5月10日裁决,对陈乙予以行政拘留10日。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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