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澧县8月12日讯(通讯员 谭春林 陈悦)男子汪某乘坐出租车时,持刀威胁司机加速至140公里/小时,司机不理会,他便刺伤司机右眼。经湖南省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2日,澧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2月29日,汪某与朋友在澧县城区乘坐熊某驾驶的出租车。上车后,汪某无故将行车记录仪扯掉,并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熊某,要求“开到140码”。熊某没有搭理,汪某便持匕首刺向熊某的右眼。案发后,汪某逃离现场。经鉴定,熊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汪某无视法律与社会公德,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谭春林 陈悦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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