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浏阳站8月12日讯(浏阳日报记者 谢鹏)今年9月1日起,有20项证明派出所将不再开具。近日,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手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凡是公民凭借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凭借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法定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具体而言,就是:公民的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成分、出生地与出生日期等。不仅如此,《意见》中明确规定部分证明不再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改由其他职能部门证明。
《意见》不仅明确了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的证明,同时也明确了派出所需要开具的证明。其中包括: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等。
“这种现象太普遍了,我们所里每天都要开出5、6个类似的证明。”集里派出所综合中队长王银芝告诉记者,就在8月11日,他就为数位市民开具了“证明XX市民于XX时在我所入户”的证明。“这些信息在户口本上都有的,结果还要我们派出所开证明。”
在王银芝看来,想要此类的奇葩证明数量得到减少,根源在于让那些需要此类证明的部门,意识到这些证明给市民带来的不便,简化这些部门需要的证明数量,才能有效地减少市民奔波时间。
来源:红网
作者:红网浏阳分站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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