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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男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赔钱又获刑8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编辑:刘惟烜 2016-08-22 09: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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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桂东8月22日讯(通讯员 陈应明)有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最终,赔钱后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8月22日,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法院对黄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的一审判决书:黄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4月份,黄某与肖某合伙在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承包工程。后来亏了本,黄某向肖某借了3万元现金,并写了欠条,约定于2010年9月25日前归还。到期后,肖某多次催收,黄某拒不归还。肖某依法向桂东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黄某归还本金、利息。法院判定被告人黄某在判决书生效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肖某本金30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肖某向桂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桂东县人民法院当即对黄某下达执行通知书,黄某仍拒不执行判决。黄某到案后,对其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其在桂东县有房产及门面,门面出租一年有18000元的收入。黄某具有偿还能力,经法院判决后仍然拒不执行判决,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2016年3月31日,桂东县公安局对黄某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才将黄某拖欠的款项悉数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悔罪、认罪,案发后已将欠款本金及利息还清,可酌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故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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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应明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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