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田8月24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一时起贪念而触犯法律的胡某主动投案,并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8月23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对胡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胡某来到一处ATM自助取款机上取钱,见取款机上有他人的一张储蓄卡未取走。胡某查询余额,发现卡内有6000余元,顿时起了贪念,分两次共取出现金6000元,之后将银行卡退出来,带着银行卡和现金离开。
受害人发现卡内现金被盗取,急忙向公安机关报案。胡某得知公安机关已对此事立案侦查,主动向警方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涉案事实,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胡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新田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新田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认真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胡某犯罪情节轻微,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胡某不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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