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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 永兴县18人被问责

来源:红网 作者:王巧农 编辑:刘惟烜 2016-08-25 16: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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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永兴8月25日讯(通讯员 王巧农)8月25日,笔者从湖南省永兴县纪委获悉,今年永兴县已对18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问责主体责任14人、监督责任4人。

  今年来,永兴县纪委层层落实“两个责任”,制订了《永兴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和《永兴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出台了《永兴县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永兴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落实“两个责任”的文件和具体操作办法,实行签字背书,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永兴县注重以上率下,县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年来,县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违纪问题举报信15件,督办大要案5件。县委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系统(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对牵头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和推动,形成了以上率下、逐级推进的良好局面。

  同时,永兴县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季度督查、半年检查、年度考核”模式,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各乡镇、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真正使纪律的“高压线”通上“高压电”;突出抓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以及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先后对乡镇和县直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3次,确保党内制度落实到位;对发生腐败案件和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今年来,永兴县对18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问责主体责任14人、监督责任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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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巧农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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