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会同站8月26日讯(分站记者 何乐川)8月25日,笔者从湖南省会同县政府办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会同县决定自8月3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此次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会同县行政区范围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均实行统一登记。
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启用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来源:红网
作者:何乐川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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