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8月3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赵婵娟 曹海波)手机卡信号正常,但无法拨打或者接听电话,长沙市黄女士以为手机出了问题,但没有在意。令她料想不到的是,在这段“无法拨打或接听电话、也不能接收短信”的时间内,有人冒名补办了她的手机卡,令她的银行卡被盗刷,损失超过9万元。
黄女士回忆,银行卡被盗刷的前一日,即今年4月15日,自己的手机突然出现异常状态,无法拨打电话,也不能发送和接收短信。她当时并未在意,以为只是信号弱或者手机暂时出现了问题,或者是手机卡出现了问题。4月16日上午,黄女士到附近的移动营业厅补办了一张手机卡,手机恢复了正常使用。可随后,她在向同事转账时突然发现,自己名下的农业银行储蓄卡内9万多元“不翼而飞”。
黄女士根据农业银行提供的流水单发现,卡内的89276元通过11次消费,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北京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这些消费行为都发生在她的手机无法接听或拨打电话的时间段内。
黄女士称,这段时间内,自己并没有任何消费,也没有转账给他人,“如果是网上消费或者通过网银转账,自己的手机也应该收到验证码,由我自行操作。”接到黄女士报警后,湖南省宁乡县公安局民警立即将被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北京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涉案资金89276元依法冻结。当天,警方以涉嫌盗窃罪立案。4月23日,警方要求该公司将资金返还给被害人黄女士。
通过布控,宁乡县警方于6月23日在长常高速长沙高速路口,将犯罪嫌疑人李树平(化名)、刘连城(化名)抓获。经讯问,两犯罪嫌疑人对复制黄女士手机卡,并盗刷她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4月16日当天,李树平、刘连城、戴某某和彭某(在逃)通过网络,花钱购买了黄女士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随后,李树平、戴某某在长沙市雨花区雅塘路一移动营业网点复制了黄女士的手机卡。李树平负责开车,彭某通过网上消费的方式,将黄女士农业银行账户内的94000元现金盗刷转走。
宁乡县公安局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树平、刘连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依法移送至宁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通过审查,宁乡县检察院于7月15日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树平、刘连城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目前,手机银行、网上消费等已是常态,但市民依然需要提高安全意识:
1. 注意保护自己的手机号码、银行卡、支付宝、财付通等账户信息,不要随意在不安全的网站上登录或使用;
2. 开通支付宝、财付通等有网上消费支付功能绑定的银行卡内,不要存入大量资金;
3. 发现自己手机卡出现异常,如有信号但无法进行拨打和接听电话的情况、无消费手机却收到消费验证码、短时间内出现反复的骚扰电话等非正常情况,一定要引起注意,及时到移动公司咨询手机是否被他人复制了手机卡,查看自己的银行账户资金情况;
4. 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有异常后,及时报警和提供支付信息,让警方及时追回损失,如本案中被害人黄女士及时报警后,就追回了大部分损失。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赵婵娟 曹海波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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