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31日讯(记者 刘勇 通讯员 黄杨平)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文件规定,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强化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要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判形势,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站)开展农村道路安全工作。要根据农村赶集日、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常态联合执法检查。
加强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建设。各地要依托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村(居)委会、摩托车销售点等,建立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协办、代办机动车登记、驾驶人审验、违法处理等交通管理业务。
推进村级交通安全劝导队建设。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沿线以及城市(含中心镇)周边的行政村(包括涉农社区)要建立交通安全劝导队,由村(居)委会负责人牵头,村组干部或志愿者参加。
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根据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因素,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农村交警中队。进一步加强农村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及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等装备。
重点破解五类车辆管理难题。要加强农村营运客车、微型面包车、摩托车、校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五类车辆的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要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超员,微型面包车非法营运,非客运车辆载人,报废(拼装)车上路,摩托车无牌、无证、无头盔及违法提供校车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
统筹发展农村客运。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道路客运经营,大力推行以公司化管理为主导的农村道路客运多元化模式。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勇 黄杨平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