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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率先出台“新规十条” 助推新媒体有序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宁平 编辑:刘艳芳 2016-09-09 16: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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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岳阳站9月9日讯(分站记者 宁平)为加强新媒体宣传管理,进一步规范新媒体备案、运营、信息发布等行为,保证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9月9日,湖南省岳阳市委宣传部、 岳阳市委网信办特制定、颁发《岳阳市新媒体宣传管理暂行办法》和《岳阳市新媒体宣传管理“五必须、五不准”》,以促进岳阳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工作中的宣传作用。

  《岳阳市新媒体宣传管理暂行办法》共有十条,简称《新规十条》,明确提出新媒体坚持“谁开办、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新闻单位新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名认证,并报市委网信办备案。对于企业和个人开办的各类自媒体,由市委网信办加强监管和引导,实现健康有序发展。要求各部门安排专人值班监控,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新规十条》对各类新媒体广告发布作了规定,要求新闻单位新媒体发布广告类信息应遵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政务新媒体均不得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发布广告类信息。

  《新规十条》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新媒体信息发布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程序,新闻单位新媒体信息发布还要严格执行“三审制”,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并要求发布内容要贴近民生民情,多原创、少转发,善用网言网语,提高新媒体的亲和力和吸引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新规十条》提出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新媒体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危害公众利益的,市委网信办对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相关单位要依照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岳阳市新媒体宣传管理“五必须、五不准”》内容为“五必须”是:新媒体必须先备案后开通,必须坚持“三审”制,必须坚守“七条底线”,必须保证信息安全,必须严肃问责机制。

  “五不准”是:新媒体不准擅自发布信息,不准违规发布广告,不准泄露国家秘密,不准迟报、漏报、瞒报舆情,不准编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和各类传言。

来源:红网

作者:宁平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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