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沅陵9月11日讯(通讯员 张清彦 谢建华)由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9月11日,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对被告人张某进行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张某为了自己所开商店日常运货方便,于2011年购买一辆小型面包车,其性质为非营运,车辆核载8人。但因其所居住的村子学生上下学路途远不方便,学生家长请求其用该面包车接送学生并愿意支付车费。张某在未获得相关资格许可的情况下利用该车开展接送学生的业务,并每学期向学生家长收取车费,直至今年5月6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该小型面包车违法搭乘学生经过沅陵县七甲坪镇梨树村“两水过境”路段时,被交警现场抓获。
经查,车辆核载8人,但实际共载24人,其中除司机张某外,有9名幼儿园的学生、14名小学学生,载客超过核定乘员200%,属于严重超载。
来源:红网
作者:张清彦 谢建华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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