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西站9月20日讯(分站记者 西西)日前,湖南省湘西州纪委常委会议和州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了关于张立林、曹娜、邓绍武、周国安、杨安家等五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张立林,曾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科长,2014年9月起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张立林在担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吉首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张立林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6月,州纪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曹娜,曾任州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副主任,2011年12月起任州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副科长(主持信息中心工作)。曹娜违反政治纪律,串供、销毁证据,对抗组织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曹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邓绍武,2008年2月起任州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邓绍武在担任州商务局市场建设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邓绍武开除党籍处分,待司法判决后再作出政纪处分,相关涉案款物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周国安和杨安家严重违纪案。周国安,曾任泸溪县白沙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主任科员等职务,2015年12月起任泸溪县武溪镇政府副主任科员(2009年6月起抽调到泸溪县白武公路改造工程指挥部)。杨安家,曾任泸溪县医药局副局长、经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2013年6月起任泸溪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周国安、杨安家二人身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合伙骗取安置宅基地200平方米,并从中获得高额不法利益,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周国安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杨安家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对二人合伙骗取的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所得收益依法收缴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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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西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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