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红网沅陵站9月29日讯(通讯员 瞿宏红 张文)笔者从9月27日召开的湖南省沅陵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启动联系会上获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按基本医保政策报销以外,将获二次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了30万元。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在8000元至3万元(含)补偿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补偿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补偿70%,15万元以上补偿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举措。随着这项制度的实施,将有效解决沅陵县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使医保政策落到实处,沅陵县将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大病保险基本政策的宣传,形成居民主动参保的社会氛围;强化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意识及能力,方便广大居民参保就医;严格执行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用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来源:红网
作者:瞿宏红 张文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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