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县首次集中销毁逾期未处理摩托车 一批“小绵羊”成废铁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张晓春 编辑:刘艳芳 2016-09-30 09:52:18
时刻新闻
—分享—

9月29日,在星沙邦田停车场,交警正在指挥对逾期未处理的摩托车进行销毁。 张兴莎 摄

  红网长沙县站9月30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张兴莎 通讯员 张晓春)“开始!”交警一声令下,一辆大铲车高扬起铲斗向数百辆摩托车拍去,一辆辆摩托车骨架瞬时“变身”为废铁。昨日上午,记者在星沙邦田停车场观看了拼装及报废摩托车集中销毁的现场,此次行动共处理了767台逾期无人认领的车辆。

  上午8点半,记者跟随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处罚室、法制科的民警一同来了星沙邦田停车场,在东南角上,记者见到了数百辆被交警查扣的涉牌涉证摩托车。“这些车辆是去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查扣的,均属于违法车辆。”

  记者了解到,交警所说的违法车辆全部属于无行驶证、无牌照、无保险的摩托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依法查扣车辆后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公示,而在公示期过后3个月仍没有车主认领,将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今天销毁的摩托车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市民较为反感的'小绵羊'。”执法交警告诉记者,“小绵羊”大多数是改装车辆,手续不齐全无法办理正规证照,为了避免其重返交通造成隐患,将对这些不合格的摩托车进行强制销毁。

  交警表示,在日常的执法中将始终把取缔无牌无证、拼装报废摩托车作为日常管控的重点。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别图一时方便,乘坐无牌无证、拼装报废机动车(“摩的”),尽量选择安全的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后期,还将对逾期未处理的小车进行报废。交警部门也提示广大车主或驾驶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否则交警也将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张晓春

编辑:刘艳芳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6/09/30/1008155.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