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嘉禾首例拒付劳动报酬案涉案老板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李雪君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汤小芸 2016-10-10 15:50:15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嘉禾10月10日讯(通讯员 李雪君)近日,湖南省嘉禾县法院审结了该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6月至10月,刘某在嘉禾县袁家村经营一家针织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经营期间,刘某共拖欠公司员工周某、胡某等56名员工工资23.46万元。周某、胡某等职工担心自己辛辛苦苦赚的血汗钱打了“水漂”,多次当面或者电话找到刘某索要工资,而每次刘某均以“没有收到货款”或“过段时间再说”为借口推脱。为逃避责任,刘某于2014年10月11日将公司工商登记其本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在其丈夫王某名下,逃匿至广东。

  迫于无奈,该公司员工只好向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该局于2014年10月21日书面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刘某在限期内仍未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2014年11月20日,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1月31日,被告人刘某被网上追逃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依法惩处。鉴于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其亲属也代其履行支付了员工工资义务,并取得了欠薪员工的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李雪君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汤小芸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6/10/10/1006528.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