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0月1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文天骄)近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证人邓强(化名)在签署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后,在庭审中作出了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证词,随后被法院罚款1000元。
9月29日,因一起借贷纠纷,陈某将江某及其丈夫向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偿债。
对此,向某认为,这笔借款是妻子江某用于赌博,属于个人债务,不应共同偿债。向某还申请了证人邓强出庭为自己作证。
庭审中,邓强称江某借钱的事情他清楚。“因为我当时在麻将馆,她借钱就是用来赌博。”他说。
但在庭审中,陈某、江某都曾陈述,当时双方借钱时,现场并无其他人员。
针对这一矛盾情况,审判员进一步询问核实,审查认定邓强在法庭上作了虚假证言,当场对其予以训诫。法院决定对出庭作虚假证言的邓强罚款1000元。接到处罚决定书后,邓强缴纳了罚款,并写了悔过书。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文天骄
编辑:陈佳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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