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西10月1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赵杨)近日,吉首市法院审结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欧某某贪污善款一案,欧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47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1月,被告人欧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四次贪污救灾款47万多元。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赵杨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红网湘西10月1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赵杨)近日,吉首市法院审结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欧某某贪污善款一案,欧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47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1月,被告人欧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四次贪污救灾款47万多元。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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