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澧县10月13日讯(通讯员 谭春林 陈悦)天雨路滑,湖南澧县男子刘某驾驶拖拉机发生侧滑,撞上路边行人,造成1死3伤。10月11日,澧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5月2日16时30分许,刘某驾驶一辆中型拖拉机,行驶至澧县复兴镇一拱桥路段,因天雨路滑,急踩刹车引起车辆侧滑,将在拱桥下躲雨的4名路人撞伤,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证,刘某驾驶的拖拉机存在跑偏现象,而他没有重视,未及时检修,且在特殊天气中行车操作不当,从而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刘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澧县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刘某在现场接受交警处理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7月12日,刘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谅解协议,按协议全部履行到位,并赔偿了其他3名被害人经济损失。
来源:红网
作者:谭春林 陈悦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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