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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地铁1号线 开通3个月逃票71起

来源:红网 作者:黎棠 编辑:康晓乔 2016-10-14 14: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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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地铁1号线黄兴广场站,乘客刷卡进站。近日交通运输部就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向社会征 求意见。图/潇湘晨报记者谢长贵

  红网长沙10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黎棠)近日,交通运输部起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就运营安全保障、运营服务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补收逃票者票款,并按有关规定加收票款。

  长沙轨道执法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地铁各线路执勤中队每天选取1到2个站点,展开2次票务稽查工作,并根据各线路站点客流量情况,每天额外增加2到4次票务稽查工作。对于无票、无效票等行为,执勤队员根据《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对其行为进行处罚。执法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显示,地铁1号线自2016年6月28日开通至9月30日,执勤中队共发现无票或者使用无效车票乘车71起,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303起;2016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地铁2号线执勤中队共发现无票或使用无效车票乘车144起,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560起。

  长沙地铁对于逃票行为,不仅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还将加收五倍以下的票款。

  针对“逃票”“拒检”“抢上抢下”等不文明事件,征求意见稿也一一列出“应对之策”。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逃票乘车;不得持伪造、变造的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有关规定加收票款。

  链接一

  相比意见稿长沙还多6项禁止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9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禁止行为,包括强行上下车;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闸机等;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外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动;在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等。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对禁止行为描述更为细致,共有15种行为被明确禁止。除征求意见稿中9种行为外,还有损坏车辆、隧道、路基、车站设施、轨道等设施设备;擅自移动、遮盖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强拉、敲打屏蔽门、安全门及车门或者阻挠其开关;在车站或列车的通道、出入口长期逗留或者在运行的自行扶梯、活动平台逆向行走等妨碍通行的行为等。

  如违反上述禁止行为,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链接二

  杭州将逃票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由于逃票现象频现,不少城市早已出台相关的处罚措施:

  北京:处最高票款10倍的罚款

  上海:补齐单程总票价,最高加收5倍以下票款,逃票乘客个人信息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广州:按全程票价补收票款,并处以全程票价10倍罚款。

  深圳:按单程总票价补收10倍票款

  杭州:补交票款,并按越站乘车部分或者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加收5倍票款,还将被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来源:红网

作者:黎棠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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