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沅陵县分站10月18日讯(分站记者 陆丹 通讯员 舒宇)10月17日,沅陵县“两违”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沅陵镇荷花池社区李家山组8#一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荷花池社区居民石某,在其自家门前擅自修建了一间房屋作为它用,且未取得任何建房手续,县“两违”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在巡查中发现该违法建筑后,已书面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所建设的违法建筑,在石某拒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县“两违”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力量,对其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来源:红网
作者:陆丹 舒宇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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