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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获评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

来源:红网 作者:李万锋 彭双林 编辑:陈佳婕 2016-10-19 19:56:4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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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八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2015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获奖代表领奖。

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红网报道:湖南召开第八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红网长沙10月19日讯(通讯员 李万锋 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10月18日,在湖南省第八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长沙市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获评“2015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反家暴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能作用,2015年11月,长沙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联率先全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正式出台《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为反家暴工作和反家暴立法提供了实践模式和具体操作方法。

  办法实施后,长沙市公安局及各基层派出所与妇联联动,积极组织实施,发出了全省第一份告诫书,推动产生全国反家暴“双令”第一案,有力促进了湖南法治进程和《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的完善,也扩大了反家暴“长沙模式”在全国的影响。2016年3月,中央电视台《一线》栏目、《今日说法》两会特别节目《小撒探会》第一期、新闻频道《新闻调查》栏目分别报道了长沙市多部门合作干预家庭暴力工作,以及长沙市公安处置家暴案件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情况,进一步推介了长沙反家暴工作经验。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来源:红网

作者:李万锋 彭双林

编辑:陈佳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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