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楼站10月21日讯(通讯员 李卓)10月18日,岳阳楼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岳阳楼区信访工作的实施办法》,这是区委、区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信访工作而实施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该实施办法从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加大接访劝返工作力度、加大“事要解决”工作力度、完善信访工作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作出明确要求。在“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方面,明确区委、区政府和区直部门、街道(乡)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构建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在“加大接访劝返工作力度”方面,明确区委、区政府领导每月就分管领域的突出信访问题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区级领导每月至少接访一次,街道(乡)和信访量大的区直部门班子成员每周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访。在“加大'事要解决'工作力度”方面,明确对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及其他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各级各部门不得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由属地和相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
该办法对信访事项办理提速提质工作也作出相应要求,明确了具体办理时限。在完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方面,明确要在区综合绩效考评和综治考核中,科学精准考核信访工作,对因信访事项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并明确按照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应予追责的16种情形要进行组织处理;对构成违纪的情形要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情形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该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依法依规、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记者在走访区信访部门时,干部群众纷纷为此“点赞”。不少群众反映:“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对接访干部的'要求',这是访民的'尚方宝剑'”。基层干部也表示:“有了制度的明确规定,就可以依法为群众办理信访事项,不再担心闹访、缠访情况发生了。”
来源:红网
作者:李卓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