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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中巴里塞了36名学生 桃源校车司机被判拘役三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罗志勇 徐探 编辑:王津 2016-10-21 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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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违法车辆

处置现场

转运学生

  红网常德分站10月21日讯(通讯员 罗志勇 徐探)10月19日上午,一起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违法的案件在湖南省桃源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段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桃源县第一例因接送学生严重超员违法被判的刑案。

  庭审当日,桃源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副县长唐汇京等领导,多名人大代表、县校车办工作人员和校车驾驶员代表、客运公司代表等60余人参加了旁听。

  2016年1月15日,由桃源县交警大队牵头,联合县交通运管、安监、校车办等部门对芦花潭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开展执法整治行动。当日恰遇周末放假,被告人段某驾驶车牌号为湘J422**的中型客车接送学生回家。中午12时许,途经芦花潭乡杏花村路段时,被联合执法行动小组现场查获。经查,这辆核载13人的中型客车,竟搭载36人(其中学生33名),超员达177%,属严重超员违法行为。执法小组当即扣留该车辆,控制驾驶人段某,并通知乡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在他们的协助下对学生进行了转运。

  1月16日,犯罪嫌疑人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10月19日,县人民检察院对段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段某从事接送学生运输业务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重超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来源:红网

作者:罗志勇 徐探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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