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蓝山县:飞车抢夺金项链 法网恢恢被判刑

来源:红网 作者:李守成 编辑:王津 实习生 李凤 2016-10-21 15:14:21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蓝山县分站10月21日讯(通讯员 李守成)近日,永州市蓝山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郑某犯抢夺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郑某伙同郑某二(现在逃)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新田县窜至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湘源副食批发店”门前,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刘某脖子上的黄金项链抢走。经蓝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走的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3338元。

  2015年8月29日,涉案的黄金项链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刘某。

  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伙同郑某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案发后,被告人郑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抢夺财物已退还被害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李守成

编辑:王津 实习生 李凤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6/10/21/4114227.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