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保靖县分站10月24日讯(通讯员 石先文)近日,笔者从湖南省保靖县国家税务局获悉,截至2016年10月1日,该局共办理符合条件减半征收业务433笔,累计减免车辆购置税1746217.62元。
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文件实行以来,该局一方面依托门户网站、纳税服务群及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减免税期限、车辆购置及发票开具时间、车辆合格证明上注明的排气量等指标,认真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界定减征范围,确定适用税率,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同时,在办税服务厅安排了车购税导税员,引导车主快速办理。
来源:红网
作者:石先文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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