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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申报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陈志佳 黄建滨 编辑:王津 实习生 李凤 2016-10-25 10: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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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蓝山县分站10月25日讯(通讯员 陈志佳 黄建滨)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湖南省蓝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切实做好2017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的申报工作,有效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此次搬迁避让项目将对符合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规划,居住在由自然因素造成、危险性大、危害程度严重、工程治理难且费用高,或实施工程治理投资效益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村(居)民实施搬迁避让。

  此次搬迁避让项目申报的对象主要是依据1︰5万地质灾害详查成果,已纳入蓝山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的隐患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安排,对危险性大、威胁人员多、危害程度严重、符合立项条件且急需搬迁的项目优先安排。县国土资源局对乡镇(街道办)申报的项目进行核实,按轻重缓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项目实施及管理成效好的乡镇(街道办)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条件的将予以重点支持。搬迁避让对象可以是集中连片、也可以是分散居住、但必须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住户。村民分户建房的,必须以派出所的户籍登记为依据。各乡镇(街道办)在申报前应进行充分论证,征求村组,特别是项目区内村(居)民的意见,确保项目能顺利实施。此次搬迁避让项目必须遵循村民自愿的原则,与当地美丽乡村、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规划相衔接,结合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危房改造、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整合资金资源,确保搬迁避让对象落实到户。

  此次搬迁避让项目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核准后,将按每户4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该补助资金为省以上财政转移支付给县人民政府统筹使用的项目资金,可用于补助搬迁避让建房户,也可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给搬迁避让建房户的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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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志佳 黄建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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