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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结伙盗窃报复同事 自作聪明伪造现场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编辑:刘惟烜 2016-10-25 08: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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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新田10月25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10月24日,结伙盗窃同事现金的唐某花、黄某艳被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刑罚。

  唐某花系道县人,今年三十多岁,在新田县某养生馆工作。今年6月,唐某花因戒指丢失一事,与同事卫某发生争吵。事后,唐某花寻思着报复,经与同在此工作的闺蜜黄某艳商量,决定盗窃卫某的钱财来解气。

  7月4日凌晨3时,唐某花知道卫某领了工资,便与黄某艳各持一把起子,一起来到养生馆工作人员存放东西的储物房。唐某花、黄某艳“自作聪明”,先将各自的储物柜撬开,接着将卫某的储物柜撬开,将其中2000元现金拿出来,各分得1000元。然后,两人继续将其他几个同事的储物柜撬开,并上楼将养生馆的一张后门打开,伪造外人作案的假象。

  当日8时,卫某发现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新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过走访调查、调看监控视频,很快撕开了唐某花、黄某艳的伪装,并于当日11时将唐某花、黄某艳抓获。经讯问,唐某花、黄某艳对涉案事实供认不讳。新田警方依法将唐某花、黄某艳刑事拘留。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唐某花、黄某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共同窃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判处唐某花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处黄某艳单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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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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