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东县分站10月28日讯 10月27日,湖南省衡东县医保中心发来信息: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发【2016】8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于2016年10月1日启动,截至2017年2月28日。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其中有效的低保户个人先自行缴费,县民政再给补助。参保缴费地点:居民所在的居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站。
根据衡阳市医保中心衡医险【2016】4号规定:从2016年10月10日起,2016年度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病居民,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低保户超过5000元)的,请带自负发票、身份证、参保手册、银行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医保专门窗口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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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津 实习生 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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