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资兴10月31日讯(通讯员 郭琼华 曹仙忠)湖南省资兴市男子吕某华因犯诈骗罪,由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0月27日,吕某华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1980年出生的资兴市人吕某华,自1999年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至今年2月29日刑满释放。吕某华在监狱服刑期间,获知同监室人员樊某家的基本情况。5月13日,吕某华骑着摩托车来到资兴市兴宁镇坪石昆村,找到了樊某家。他对樊父谎称自己是监狱工作人员,一同来了3个人,车辆出了问题,另两人修车去了,他借了台摩托车先过来了。他谎称监狱方面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樊家出5000元保证金,樊某就可以从监狱出来,并表示樊某出来后,保证金会如数退还。此外,吕某华还要求樊父支付500元修车费。
樊某父母信以为真,拿出全部积蓄2400元,又向邻居借了3100元,凑足了5500元交给吕某华。吕某华走后,樊父打电话询问儿子所在监狱,方知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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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琼华 曹仙忠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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