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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种特殊药品将纳入长沙县大病医保报销

来源:红网 作者:杨婧璜 黄伟英 编辑:王津 2016-11-03 09: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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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11月3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杨婧璜 通讯员 黄伟英)重大病患者因其部分治疗所必需的特殊药品价格昂贵,医疗负担很大,亟需政府的扶持。记者昨日从湖南省长沙县人社局获悉,长沙县医疗保险又出利好政策,重大疾病合规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简称“特药”)可进行医保报销。

  根据《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从2016年开始,16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长沙县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系统即时申报办理工作于11月1日正式启动,并将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按政策进行追补。具体申报办理流程将在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长沙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

  “特药”特指不在现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之内,但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且已经通过谈判机制纳入湖南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

  之前常会听到部分肿瘤病患者抱怨有些治疗所需的特殊药品太贵,但又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个人难以承担,现在好了,首批常用特药纳入医保报销的政策落实后,该类患者的大病医疗负担将得以较大程度的减轻。

  值得注意的是,特药保障对象为参加长沙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或参加长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大病特药医保支付标准为: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实际报销金额分别计入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相关申报流程及协议医疗机构或药店详见星沙时报官方微信)

  纳入湖南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特殊药品名单

  药品名称

  甲磺酸伊马替尼

  尼洛替尼

  达沙替尼

  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

  贝伐珠单抗

  盐酸埃克替尼

  盐酸厄洛替尼

  吉非替尼

  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

  注射用曲妥珠单抗

  利妥昔单抗

  注射用硼替佐米

  地西他滨

  注射用醋酸兰瑞肽

  碳酸镧咀嚼片

  甲磺酸伊马替尼

来源:红网

作者:杨婧璜 黄伟英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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