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11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张斌)因害怕自己“技术不过关”,湘潭的刘波(文中均为化名)请驾校教练帮忙找人替考,还串通了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近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对这起驾校替考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波等4人因代替考试罪、组织考试作弊罪获刑。
47岁的刘波是湘潭县人,在参加驾校机动车“科目二”考试前,因担心自己难以过关,便决定找教练“想想办法”。他联系上了教练易强,易强找到徐丽,让她替刘波参加考试。为替考顺利,易强还联系了机动车驾驶人场内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彭贵,请他到时候给予协助。
考试时间是1月11日上午。当天,在彭贵的配合下,徐丽在刘波参加考试时将其换下,并在考试中一次性获得通过。之后,易强收取了刘波给予的“帮忙费”3200元,用于请吃饭唱歌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波的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易强、彭贵均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和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徐丽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张斌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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