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1月14日讯(通讯员 柏冰 张鸽子 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邓某青、邓某明、邓某门涉嫌共同贪污罪立案侦查。
经检察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邓某青、邓某明、邓某门在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担任桂阳县太和镇车田村下寨组组干部期间,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夏蓉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以隐瞒、私分的方式,共同贪污国家下拨给下寨组青苗补偿款4.2万余元。
该案系桂阳检察院反贪干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后快速立案的“蝇贪”案件。截至10月底,该院已查办“蝇贪”职务犯罪案件4件8人。
来源:红网
作者:柏冰 张鸽子 郑涛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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