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1月1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怡斌)日前,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对全省艺术类专业(10个专业类别)全省统一考试的科目及分值、地点及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相关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10个专业类别分别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摄影摄像类等。
湖南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有关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湖南将于2017年1月17日前公布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
湖南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美术类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可在湖南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此外,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摄影摄像类等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服装类(职高)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即将印发的《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为准。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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