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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岳塘区依法查处一偷排强酸性生产污水企业

来源:红网 作者:肖畅 张赞 编辑:于佳丽 2016-11-21 16: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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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岳塘区分站11月21日讯(分站记者 肖畅 通讯员 张赞)11月19日,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环保局了解到,一企业因私设暗管、污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日前被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目前,该企业法人代表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9月21日,区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霞城街道霞城村尺塘组的湘潭市永吉金属构件静电涂装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厂主要进行金属结构件制造以及金属表面处理加工。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企业涉嫌通过暗管(抽水泵抽出)的方式将强酸性生产废水排放到厂外自然水体中。执法人员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笔录询问后,现场下达《污染源监察记录》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联系环境检测单位对该单位平时使用抽水泵抽水外排的第二个清洗池中的废水采样监测。

  根据环保检测机构出具了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外排废水中PH酸碱度为1.77属于强酸性,并且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执法人员立即再次对该厂其他两名负责酸洗的工作人员冯某和负责喷涂的工作人员陈某进行调查询问笔录,进一步证实了该厂涉嫌通过暗管(抽水泵抽出)的方式将强酸的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的行为。

  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针对该企业私设暗管、污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9月29日对该厂酸洗生产线实施查封,对抽排污水的抽水泵和软管实施了扣押。

  该企业通过暗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区环保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11月15日,该企业法人代表谭某被岳塘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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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畅 张赞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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