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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通报全省财政系统1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刘飞越 2016-11-21 15: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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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南省财政厅对全省财政系统1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娄底市双峰县蛇形山镇财政所原家电下乡补贴专管员谢新秋贪污国家惠农补贴资金案。谢新秋自2009年9月至2013年9月任镇财政所家电下乡补贴专管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惠农补贴资金59.55万元(其中犯罪既遂49.75万元,犯罪未遂9.8万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根据有关规定,双峰县纪委给予谢新秋开除党籍处分。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判决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以没收财产10万元。

  2、娄底市涟源市六亩塘财政所原副所长杨辉、原工作人员李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2010年至2012年,杨辉、李渊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伙同他人虚报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08.6万元,杨辉、李渊各分得23.84万元。李渊还多次收受家电经销商贿赂,共计4.15万元。杨辉、李渊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2人的刑事责任。

  3、湘西自治州泸溪县兴隆场镇财政所原所长栾军玩忽职守、贪污、违规收受他人财物案。2009年至2012年,栾军在执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中,玩忽职守造成家电补贴资金损失10.9万元;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5.4万元据为己有;多次违规收受家电经销商财物共计6.2万元。栾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岳阳市平江县三墩乡财政所所长朱标兵贪污公款案。2015年2月,朱标兵和时任三墩乡政府乡长利用职务之便,共同贪污8.3万元,其中朱标兵分得4万元,两人还通过虚列购买办公电脑的方式,违规报销其私人购买的3台苹果6plus手机,其中朱标兵分得一台;2012年1月至2015年10月,三墩乡政府套取财政资金412.9万元,朱标兵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其中朱标兵在账外资金中分得10.6万元。同时,朱标兵还存在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平江县纪委给予朱标兵开除党籍处分。

  5、邵阳市新宁县黄金瑶族乡财政所所长李正阳挪用公款案。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期间,李正阳挪用村级资金14万元用于放贷,并收取利息;2012年12月、2013年1月至3月,李正阳两次挪用村级资金各42万元分别借给他人;2010年至2012年期间,李正阳违规为乡财政所干部职工发放福利待遇5.76万元,对此负主要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新宁县纪委给予李正阳开除党籍处分。

  6、常德市鼎城区唐家铺乡财政所信息管理员何春雄协助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案。2009年12月至2012年3月期间,何春雄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家电供应商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多次非法收受对方现金共计3.3万元。根据有关规定,鼎城区纪委给予何春雄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郴州市安仁县新洲乡财政所原副所长曹勇华贪污公款案。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新洲乡政府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共计56.17万元,全部用于账外开支,曹勇华对此负直接责任;2012年至2013年期间,曹勇华先后两次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共同贪污财政“一事一议”资金4万元,其中个人实得1万元,曹勇华负主要责任;2011年至2013年,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2.55万元,个人实得1.15万元,曹勇华负次要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安仁县纪委给予曹勇华开除党籍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其撤销新洲乡财政所副所长职务的处分。

  8、邵阳市绥宁县财政局非税局征收稽查股副股长杨光富虚报冒领资金案。杨光富自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在县砂石办工作期间,虚报发票,贪污公款0.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绥宁县纪委给予杨光富党内警告处分。

  9、郴州市安仁县军山乡财政所原所长阳光球、会计唐新梅虚报冒领资金案。2005年6月至2015年11月,阳光球任军山乡财政所所长,唐新梅任会计。期间两人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办公用品发票的手段,套取征地款利息2.15万元。其中,阳光球分得1.27万元,唐新梅分得0.88万元。在共同贪污中,阳光球起主要作用,负主要责任;唐新梅起次要作用,负次要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安仁县纪委给予阳光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阳光球撤销军山乡财政所所长职务处分,给予唐新梅记过处分。

  10、邵阳市新宁县万塘乡财政所村级资金财务核算员林鹏程私刻印鉴套取公款案。2011年7月,林鹏程私刻他人印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填制一张金额为4万元的现金支票,领取公款4万元,用于打牌赌博。根据有关规定,新宁县监察局给予林鹏程行政降级处分。

  11、怀化市沅陵县麻溪铺镇财政所所长孙杰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案。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期间,孙杰对麻溪铺镇政府虚报并套取扶贫资金41万元和将建整扶贫无公害蔬菜资金9.51万元挪作他用的问题负直接责任,且从虚报套取资金中领取补助0.5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沅陵县监察局给予孙杰降低岗位等级一级处分。

  12、岳阳市云溪区财政局经建股股长陈煊对规模猪场粪污治理项目资金监管不力案。陈煊是2013年云溪区区内规模猪场粪污治理项目资金监管具体责任人,在参与该项目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监管,造成该项目资金损失138.08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云溪区监察局给予陈煊行政记大过处分。(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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