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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被假冒 房东莫名成担保人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康晓乔 2016-11-23 11: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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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1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被法院通知时,姜林(文中均为化名)才知道自己莫名其妙成了一桩买卖中的“担保人”。“这个名压根就不是我签的,更别提什么授权委托书和财产担保清单了。”他说。经过鉴定,这组假证据被揪出。11月21日,作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的被告人,于东因伪造证据被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处以罚金5000元。

  2007年,某网络会所经理于东按照分析付款的方式,向百珂飞公司购买了价值150万元的电脑设备。为此,他向百珂飞公司提供了由“肖飞”和“姜林”签名的“财产担保书”。随后,因产品质量和付款问题,百珂飞公司来到法院,起诉于东所在的网络会所。身为“担保人”的肖飞和姜林也一同成了被告。

  2008年,该案审理期间,于东向法院提交了这份财产担保书和有两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作为证据。于是,在法院实施判决时,肖飞和姜林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肖飞与姜林向法院提出申诉,声称自己被假冒签名。姜林称,早前某网络会所的经理于东来租自己的门面,两人因此认识了。“就是签合同的时候见过一面,这个名我根本不可能去签”。

  今年1月,法院裁定再审本案。经再审查明,于东提供的含有“肖飞”“姜林”签名的财产担保书并非两人所签,属伪造证据。11月22日,审判长彭丁云介绍,于东伪造他人签名,伪造证据,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对此,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悉,今年该法院针对虚假作证、伪造证据、提供虚假授权委托书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已处罚了4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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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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