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1月23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6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⑴听取和审查湘潭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⑵审查和批准湘潭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⑶审查湘潭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⑷听取和审查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⑸听取和审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⑹听取和审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⑺选举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⑻选举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⑼选举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⑽选举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⑾通过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⑿其他。
来源:红网
作者:潭新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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