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花垣县分站11月25日讯(通讯员 游智鹏)根据《湘人社发【2016】27号》《湘人社发【2016】44号》及《湘西自治州落实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在湖南省花垣县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患者可享受大病保险特药待遇。201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为大病保险特药待遇追补期,花垣于11月21日启动追补工作。
特药的保障对象为:参加花垣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足额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费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适应症的患者。
特药的保障范围为:花垣县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湖南省大病保险特药品种及限定支付范围》规定的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药”)费用,按照《湘人社发【2016】27号》《湘人社发【2016】44号》及《湘西自治州落实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的要求,予以待遇追补。
追补办理时限:2016年11月20日至2016年12月20日止。
来源:红网
作者:游智鹏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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