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道县11月30日讯(通讯员 雷晋荣)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吴某莲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3年3月至11月,湖南省嘉禾县大莲塘煤矿根据其与湖南省道县营江红砖厂订立的合同要求持续供应砖厂烧砖用煤,共提供了价值34万余元的原煤。因拖欠货款21万元未付,煤矿于2014年3月20日将营江红砖厂诉至道县人民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2014年3月25日,道县人民法院对营江红砖厂的一条机砖生产线依法进行了查封。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营江红砖厂业主吴某富偿还上述尚欠货款。2014年2月,营江红砖厂经营管理人吴某莲明知该生产线已被法院查封,仍擅自联系广西全州砖厂业主朱某,以6万元的价格变卖。
2015年5月10日,道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前往营江红砖厂依法执行时,发现此机砖生产线被拆走变卖后,即向道县公安局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9月2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吴某莲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莲的非法处置行为已导致大连塘煤矿无财产可供执行,严重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害诉讼活动的正常运行。
来源:红网
作者:雷晋荣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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